1999 年由萬泰銀行推出的「喬治瑪麗現金卡」,因為申辦這種現金卡的資格限制很寬鬆,吸引了許多信用小白、學生等民眾來申辦,而這些信用小白的經濟能力本來就較低,在惡性循環之下,導致在 2005 年出現了「卡債風暴」。而在 2023 年,一部網路影片引發眾多台灣人的共鳴——《山道猴子的一生》,講述了一名年輕人為了買重型機車找上融資公司借錢,最後因為又要改車又要修車,還不出款項而過著入不敷出的悲慘生活。
沒什麼申請門檻的小額貸款,在年輕人族群中成了惡夢,就跟20年前的卡債風暴一樣;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這樣的猖狂的融資交易會不會成為「債務風暴 2.0」呢?
融資公司在台灣金融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大多數人創業、申請房貸車貸,都會先去找銀行申請信用貸款,而有許多新創公司、信用小白因為沒有固定收入,也無法看出還款能力,就會被銀行婉拒貸款申請;而這些需要資金的人要往哪借錢呢?就是融資公司。但融資公司有很多制度是為人詬病的:
融資公司主打著可以為這些信用評分沒有那好的民眾服務貸款,也提出許多誘人的方案,想當然耳,吸引了許多年輕人來貸各種貸款。融資公司在信用條件跟財力證明的審核都很寬鬆,所以過件率也很高;既然融資公司把錢借給這些信用分數低的人,就會把還款風險表現在利率上。但隨之而來的,這些來貸款的人在經濟條件上本就不是很好,還要再負擔高利息,及手續費等費用,算下來的借貸利率可能超過法定上限 16%。
在 2020 至 2023 年間,各地方政府受理涉融資公司相關消費爭議每年約 300 至 400 件,其中消費爭議態樣以「無法解約,或需支付高額手續費始得提前清償」佔約七成最多,他們想要若取消借貸合約,還須賠上高額的違約金,這就造成惡性循環。在某個案例中,資金需求者跟融資公司借款,一台價值不到 2 萬塊的機車,居然可以借到 30 萬元,這也代表還款、利息壓力都加重,這都是卻乏監管而產生的悲劇。
那融資公司的錢從哪來呢?許多資金來自於跟銀行貸款,且因為融資公司需求量大,如果又是掛牌上市的大公司,就可以用較低的利率貸到款,再用較高的利率借錢給民眾。那融資公司看起來跟銀行貸款操作著相同的事,卻不用受到金融相關法律的規範,使得融資業有許多亂象,這就是為什麼許多立委、民間團體及民眾如此關切——融資公司專法——這個議題的原因。
融資公司由誰管?
回顧過去,台灣早在 2008 年提出一項《融資公司法》草案,試圖在當時為融資行業設置統一的監管機制,當時的構想是希望通過金管會的集中管理來提升市場的透明度和穩定性。不過,由於同年的金融海嘯出現而告吹,後來也因為無法界定主管機關而擱置。
台灣的融資市場,長期以來像是游走在灰色地帶的市場,提供了靈活的資金來源,卻也留下了不少風險隱患。而在 2024 年,金管會接管這項業務,委託了研究機構進行專法的可行性分析,預計將在年底前收到詳盡的報告。這份報告不僅會對市場狀況進行摸底,還將幫助金管會了解如何打造一套適合台灣市場、又具備靈活性的監管框架,特別是針對消費者保護和利率控制。
而因為專法的建立牽涉範圍大,耗時長,所以在短期內,金管會先採取急救措施,將部分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範疇,這意味著消費者在融資公司申請貸款時,將能得到更具法律約束力的保障。不僅如此,針對那些存在不透明借貸條款的公司,金管會要求這些公司明確揭露費用和利率,並考慮對其過度的催收行為進行規範。這樣一來,消費者在選擇融資公司時,就能一目了然看到貸款成本的全貌,降低踩到「隱形高利貸」地雷的風險。
台灣有沒有能夠參考的法規
台灣「融資公司不被政府歸屬於金融機構」的狀況,在國際上常見嗎?台灣的融資公司因為主要從事租賃業務或特定融資業務而並未被視為完全的「金融機構」,因此受到的監管相對寬鬆。這樣的分類方式雖然在部分國家也有出現,但在全球範圍內仍算例外。下方提出英國及日本在借貸、融資的融資業者專法有哪些規定。
英國《消費信貸法》
英國的《消費信貸法》歷經多次變革,這套法規最早可追溯到 19 世紀的《銷售證法案》(Bills of Sale Act 1854),而《1974年消費信貸法》標誌著現代化消費信貸監管的起步。該法主要在兩個方面提供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和消費信貸擔保制度,並明確規範了包括個人貸款、信用卡、租購和抵押貸款在內的多種信貸合約。包括:
牌照制度:要求放貸機構必須擁有營業執照,並且符合監管標準,以便合規運營。
冷卻期制度:消費者在簽訂信貸合後擁有短暫的反悔期,可以在此期間撤銷合約,無需支付違約金。
廣告和資訊披露:放貸人在廣告中必須真實披露利率等關鍵資訊,以防止誤導消費者。
司法救濟:法院可介入不公平商業行為,給予消費者司法救濟。
自 2014 年起,消費信貸市場的監管權交由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以便集中管理消費信貸業務,從而更有效地保護消費者、提升市場競爭力。這一轉變使英國的消費信貸市場在保持靈活性的同時,更能有效應對當前市場的需求和挑戰。
日本《貸金業法》
過去日本也曾經遇過現金卡的卡債風暴,所以就有陸續進行貸款業法的修正。他們分別對貸款業者的行為做規範,以及借貸交易成立後如何防範借款人不會負荷不了債務。
一、貸款業者的限制措施
1. 市場准入與業務合規要求
資本額要求:貸款業者必須具備穩定的財務基礎才能獲得營業登記。新法實施後,貸款業者的淨資產需達 2,000 萬日圓,之後逐步提高至 5,000 萬日圓。
合格業務主管:貸款業者須指派合格的貸款業務主管,主管需具備專業知識並接受合規培訓,以確保業務符合法律規範並提供指導和支援。
2. 自律規範
貸款業協會設立:協會設立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利益並協助貸款業者合法運營,需經政府認可且為非營利組織。協會負責對貸款業者進行規範,包括監督貸款法令遵循、提供相關指導及教育。
3. 合約及行為規範
合約明確性:放款或保證合同需載明法定項目並以書面形式交付給借款人,且限制貸款業者將自殺等行為列為保險金支付原因,保障消費者權益。
不當催收的管制:規定貸款業者不得進行過度催收,如在不適當時間聯絡債務人或對無關第三方施加償還壓力。
4. 業務改善命令
監管措施:若貸款業者的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內閣總理或地方首長可下達業務改善命令,要求業者採取必要的業務改正措施。
二、過度負債的防控措施
1. 指定信用資訊機構制度
信用透明化:通過建立指定信用資訊機構,要求貸款業者向這些機構提交貸款合同資料,使貸款紀錄透明化,避免多重借貸及過度負債。
個人信用資料保護:貸款業者在查詢信用資訊時需取得消費者同意,不得濫用或分享個人信用資訊。
2. 授信總額管理
總額限制:貸款業者需調查借款人還款能力,並限制總授信金額為其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以防止貸款超出借款人承擔範圍。
定期檢查和更新:貸款業者需定期查詢和審查借款人的信用資訊,以確保授信額度不超過法定限制,避免超額放款。
香港、新加坡等國家也都因應 BNPL 的新型商業模式,去制定相關的法規;所以其實在國際上有很多能夠參考的法規;台灣目前的難處應該是,缺乏對融資公司的強制力,金管會主秘王允中先生表示:「溝通永遠是最難的。」短期內要先控制融資公司的亂象,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先發令融資公司都是金融業者,他們就會被規範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裡;但可能害怕強制會發生反彈,所以先以柔性勸導,並給予融資公司緩衝期,那就期望金管會能夠用最適合台灣金融市場的方式來處理這個議題。
台灣融資公司專法的發展方向
雖然現在台灣短期做法是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來規範,但長期而言來是需要設立專法,以求更詳細、更適配的監管;而我們能夠過跟國際經驗(英國、日本等國家)借鑒,在適應台灣市場的實際環境及需求。
同時,為了加強消費者保護,台灣的專法應明確規範借貸利率和費用的披露方式,確保借貸流程透明,讓消費者能清楚掌握所需支付的費用,避免過度收費或隱藏成本。此外,立法時需考量不同規模及業務模式的融資公司,設計分層級的監管要求,平衡監管負擔與市場需求。對於小型或創新型公司,可適當降低合規負擔,以促進市場活力;而對於規模較大的公司則需加強資本要求和風險管理,維持金融穩定。在這樣的框架下,專法可以在保護消費者的同時,促進市場健康發展並支持不同類型的業者成長。
銀行公會也提出方法規範融資公司
融資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是銀行,所以銀行對於現今融資亂象也有責任,因此銀行公會將於 2024 年 12 月的推出租賃業「授信實務守則」,為租賃公司提供包括先買後付(BNPL)及中古車融資等業務的指導原則。這套 SOP 設定了四大要點,讓租賃公司取得銀行貸款時需遵守:
檢視相關放款規模大小
必須進一步檢視特定客群的放款集中度
得簽署「切結書」切結對中古車融資或是 BNPL 已經有建立風控機制,或內部已訂有「消費者保護規定」,才能取得銀行的放款
銀行必須要在聯徵中心的資料上面做註記
此外,這套守則還涵蓋了租賃融資公司的營運模式、財務槓桿比率、融資風險管理、呆帳準備金提列、消費者保護以及遵守租賃公會規範的情況等六大面向。同時,租賃公司即使宣稱不涉及 BNPL 或中古車融資,仍需簽署承諾書,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資金不會流向這些業務。否則,銀行將有權啟動違約條款,包括提高貸款利率、部分或全部收回貸款等,以強化貸款安全。但銀行公會仍強調專法的重要性。因「授信實務守則」只是銀行內部的放款管理工具,不具備法律拘束力。專法可以賦予主管機關直接管理權,讓管理更具效力。
台灣融資公司專法的重要性及影響
隨著融資市場的發展,台灣推動融資公司專法具有關鍵意義。這一專法將填補現有法律的空白,確保融資公司在運營時受到更嚴格的監管。此舉有助於維護市場秩序,防止高利貸、過度收費等行為,並確保消費者的基本權益。當消費者在尋求資金支持時,透明的貸款條件和清晰的合同條款可以大幅降低受騙風險,讓市場運營更為健全。
融資公司專法的引入還有望提升業界的公信力。透過明確的法律框架,融資公司在市場中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將得到認可,這將吸引更多合規的資金和機構進入市場,進而推動產業進一步發展。此外,對於小微企業和創業者來說,專法的實施也將帶來更安全的融資環境,進一步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未來發展
展望未來,專法若成功立法,可能成為消費者保護的強有力工具。法規可以明確規範融資公司的利率上限、收費標準以及信息披露要求,讓貸款成本一目了然。此舉不僅會加強消費者的知情權,還能限制一些不良業者以不透明或欺騙性手段牟利。此外,專法若能規定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像是責任借貸原則和還款能力評估,也將有效降低借款人過度負債的風險。
未來隨著融資專法的逐步完善,台灣的融資市場有望邁向更成熟和規範的發展階段。專法不僅可以吸引更多具有競爭力的合規融資公司進入市場,也將為金融科技、P2P 等新興融資模式提供法律依據,促進金融創新,帶來更具彈性的融資選項和更高的市場競爭力。
馬克碎念
融資公司的崛起本質上反映了金融體系對部分借款需求的供應不足,而無法取得傳統銀行貸款的族群也需要資金。然而,無論資金來源如何,這些公司仍然掌握著影響借款者生計的實質力量,卻因未被納入傳統金融體系,往往得以採行高風險且不透明的運營手段。專法的制定無疑將有助於縮小這一法規真空,保護借款人,並促進借貸市場的良性發展。以消費者為中心,借鑑國際經驗,明訂利率上限、資訊披露等要求,可有效防止過度放貸的風險,進而提升市場秩序與公信力。
但不得不說制定專法是兩面刃,全台合法的融資公司高達 2,500 多家,專法的監管力道勢必會淘汰大多數的業者,但過去融資公司一直被視為補充性金融,需求不會因為這些融資公司減少而同步減少,反而更有可能轉入地下化經營。但這絕對是必經之路,適當的法規制定和監管,能夠為長期市場穩定和消費者保護打下堅實基礎。專法的制定,將促使銀行和融資公司走向更為透明和負責任的運營模式,增強信用體系的整體效率和安全性。
不過專法的設計也是很重要的一環,是否留有一定的彈性來讓新創業者進入,鼓勵創新與提供更多元、更安全的融資選擇給消費者,尤其是隨著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如區塊鏈和 AI,融資市場的透明度和效率將進一步提升,消費者將能在更加公平和開放的市場中做出更明智的金融決策。以上這些考量,馬克認為應該是金管會在制定專法上都需要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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