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識亞太反洗錢組織(APG)嗎?你知道洗錢對國家造成哪些危害嗎?APG 運用哪些運作模式防制洗錢犯罪及打擊恐怖份子呢?而台灣又為了防制洗錢犯罪做了什麼呢?來看看最新文章怎麼說!
隨著金融科技的演變,虛擬貨幣投資日益熱門,因其每筆交易皆是匿名的、沒有交易金額上限,且可快速跨境轉移,無可避免地也成為了洗錢工具,讓許多國家已開始重視虛擬貨幣衍生的問題,也制定了相關法規和條款。
而國際間有沒有相關組織來審查各國的洗錢等問題呢?今天馬克就要來介紹致力於執行反洗錢、反資助恐怖主義和反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的區域性國際組織-APG,帶大家一起了解它在國際間的影響,以及台灣與該組織的關係吧!
為何重視反洗錢?
洗錢是指將犯罪和非法手段獲得的金錢,以各種手段掩飾使其合法化,常與恐怖組織、非法金融交易、毒品交易等犯罪行為有關,因此各國皆需重視洗錢相關防制。
根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反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嚴重缺失」之國家名單為伊朗、安哥拉、北韓、厄瓜多及衣索比亞。而洗錢犯罪對這些國家造成了諸多危害,像是損害私營企業,讓正常的經濟秩序被嚴重影響,而洗錢活動就是幫助犯罪分子躲避法律制裁,助長犯罪勢力。此外,因全球經濟流通,洗錢更可能以跨國的形式犯罪,若一國的洗錢活動嚴重,會影響政府聲譽,且對外資的吸引力將減弱,影響國家整體發展和與他國的經濟關係。
介紹APG
亞太反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成立於1997年,為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的區域性國際組織,共有41個會員國,總部位於澳洲雪梨。成立宗旨為確保各會員有效執行有關打擊洗錢犯罪(AML)、防制資助恐怖份子(CFT)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之國際標準。APG 不是執法或調查型組織,不會直接深入調查洗錢案件和恐怖組織融資犯罪。其制定的標準目的在於,通過各個會員國依照APG 的標準來制定各國國內法規,並加以規範。
APG 的核心標準基於FATF 所提出的40項建議,在亞太地區建立和推廣AML 和CFT 標準。而APG 主要有五項功能:
一、互相評鑑報告:為了評估其成員在亞太地區實行AML 和CFT 標準的表現,會員國會經由相互評估的方式進行審查,評鑑結果從優到劣分別是「減少追蹤」、「一般追蹤」、「加強追蹤」及「不合作國家」,並以Mutual Evaluation Reports (MER)發布。
二、培訓及技術援助:為亞太地區成員進行技術協助與人員培訓,以提高集體AML 和CFT 標準的表現。
三、研究與分析:執行關於洗錢以及恐怖份子融資的研究和分析,使成員國能在執行AML 和CFT 標準時有更好的準備。研究範圍包括犯罪趨勢、方法、風險,以及金融機構的漏洞。
四、全球發展:與其他FATF 區域機構(FATF-Style Regional Bodies, FSRBs) 協作,以利達成AML 和CFT 的目標。
五、私營部門參與:與亞太地區的私營部門合作,共享有關國際反洗錢的資訊,提供一個彼此互動的論壇。
台灣與APG
一、為什麼要參與APG評鑑
APG 是台灣仍保有席次的國際組織之一,依據APG 會員國規則,會員國須遵守相互評鑑機制,若台灣不接受相互評鑑,就可能失去會員國身分,更可能被視為洗錢的高風險國家,相關金融活動會被嚴格審查,金融產業將受到波及,影響國際競爭力。
二、台灣的APG 評鑑
台灣於1997年以創始會員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於2001年接受APG第一輪相互評鑑。因第一次評鑑成效良好,2007年第二次評鑑被列在一般追蹤名單內。2011年追蹤成績不佳,因而落入「一般加速追蹤名單」,於2014年經相關修正回到一般追蹤。2015年第三輪相互評鑑開始,並於2018年會面第三輪的 APG 大考,接受APG 來台進行相互評鑑,2019年6月發布初步報告,台灣達最佳的一般追蹤等級,於同年8月在澳洲坎培拉APG年會大會中採認通過,最終報告於同年10月2日完成並公布全球審查程序,為亞太地區會員國的最佳成績。
2001年接受第一輪相互評鑑
2007年第二次評鑑被列在一般追蹤名單內
2011年落入一般加速追蹤名單
2014年回到一般追蹤
2015年第三輪相互評鑑開始
2018年會面第三輪的 APG 大考
2019年6月初步報告達最佳的一般追蹤等級
2019年10月2日完成全球審查程序,為亞太地區會員國的最佳成績
三、相關法規修訂與改革
為了在APG 相互評鑑中取得佳績,台灣也透過相關法規的修訂和專業部門的創立,以通過「促進經貿發展」、「健全與穩定金融秩序」、「有效打擊犯罪」與「有助台灣實質國際參與」等APG 評鑑四大效益。
政府修正近百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最核心的《洗錢防制法》修正新法,已在2017年6月28日推動上路。修正重點包括:
(一)提升洗錢犯罪追訴可能性,增訂洗錢擴大沒收及行為定義
(二)建立透明化金流軌跡,將律師、會計師、不動產經紀業等非金融機構人員納入防制體系,全面確認客戶身份
(三)強化洗錢防制規範對象的教育訓練
(四)強化國際合作,明定《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之反制措施法源
此外,行政院於2017年3月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統籌並推動全國洗錢防制業務。依據「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設置要點」,辦公室的任務與職責為:
(一)統籌我國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政策及執行策略。
(二)執行我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
(三)督導統籌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國家報告、現地評鑑及對外協調事宜。
(四)督導各政府機關(構)、私法人、團體或機構進行機構風險評估。
(五)推動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國內外宣導及教育訓練。
(六)參與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年會並舉辦相關會議。
(七)其他與我國洗錢防制、打擊資恐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