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網路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在Youtube上爆紅,讓BNPL的討論度再次升高,影片中主角藉由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簡稱BNPL)貸款買下了昂貴的商品(重機與改車費),優先獲得使用商品的權利,卻也為後續他需要每個月支付一定的還款金額埋下伏筆,當貸款的款項累積成山,主角的生活開始被貸款追著跑,如果社會上有大量的人都有類似問題,這使相關的監管問題浮現,為了不讓2005年的雙卡風暴重現,業者與監管單位都需要加強管理措施。
BNPL趨勢
先買後付是指消費者先購入某款商品,然後在未來某個日期再付款。屬於短期融資方式,有時候是金融機構先代表消費者向商家付款,然後消費者再向金融機構還款。是一種無需信用卡、信用調查就能分期購買商品的消費模式,也不需跟金融機構溝通,就能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購買高價商品。
BNPL 業者大多透過向店家收取手續費及向消費者收取滯納金來獲利,提高消費者先消費、後付款的誘因,讓消費者享受便利消費體驗及分期零利率的好處,同時提供店家支付保證,從中獲利。BNPL服務是『信貸』的一種,並非僅限於銀行業。因此,典當行、租賃公司、分期付款公司和私人機構等非金融實體也可以提供此類服務。
從立法院提供的資料中,可以發現在台灣,20歲以上之民眾有超過800萬的人沒有信用卡,這無疑是BNPL 興起的重要原因,加上這種消費方式會提升商品成交率,也有許多電商轉而與BNPL 業者合作,提供相對的先買後付服務,使BNPL 形成趨勢,越來越多人使用這種方式購物,成為日常消費的選擇。
趨勢下的危機
但就如《山道猴子的一生》這個故事揭露了BNPL 的黑暗面,由於BNPL 服務主要瞄準的使用族群是年輕消費者,尤其是那些尚未建立強大信用記錄的「信用小白」。這類消費者通常年齡較低,可能是大學生或剛步入職場的年輕專業人士。這些人在使用BNPL 進行購物體驗時,是否具備足夠的判斷力與經驗協助他們管理好自己的財務與債務,而監管機關又是否有制定良好的法規來規範這個產業,都是我們需要思考的議題。而BNPL還存在哪些可能的危機,快跟著馬克一探究竟。
一、BNPL鼓勵衝動消費
如上述,BNPL 的目標客群是年輕消費者,這些人通常具備年齡較低、涉世較淺、沒有信用紀錄等特點。他們可能對傳統信用卡的申請資格不足,但希望能夠靈活地分期支付購物費用。對於BNPL 公司來說,在行銷上為了放大整體的申請量,會積極的鼓勵用戶去消費,像是BNPL 的合作業者的文宣就會寫「分期購物旅遊零負擔」、「買你所愛隨你分期」或是滿額享XX回饋等等,跟當初引起卡債風暴的喬治瑪莉現金卡,喊出的「借錢不用還」類似的既視感。
而根據立法院的資料,BNPL 業者提供的無需擔保授信可能會收取高達5%的手續費,並且在逾期時可能會多收取高於《民法》規定的16%上限的滯納金,此外還可能加收高額的違約金。這樣的高違約金額很可能使年輕族群的財務狀況一下跌落谷底,當這種情況擴大,就可能會形成類似2005年的卡債危機。
二、信用記錄脫鉤
聯徵,就是記錄個人與金融機構間發生過的信用往來紀錄。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彙整與蒐集,透過這些資料,建置全國信用資料庫,確保人們的信用交易與國內的金融制度能夠健全穩固。而信用資料的揭露期限,由金管會針對不同的情況制定,像是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時間。而信用紀錄經由長時間累積,與每個人息息相關。
而由於BNPL業者注重快速服務,通常不需要檢視聯徵資料或經過金融機構的審核程序。他們主要依賴大數據分析、風險評估和預測模型等方法,以降低違約風險。然而,這也意味著相關的債務不會反映在個人信用記錄中。在沒有聯徵機構和金融機構監管的情況下,這種資訊落差可能會導致消費者透過多個BNPL 服務過度消費,而未察覺到自身的財務風險。
三、聯徵中心資料問題
BNPL 業者沒有調閱聯徵資料,其實跟目前聯徵中心的機制有關。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徵中心)是國內唯一的跨金融機構間信用報告機構,兼具公營與民營特色的財團法人,同時蒐集個人與企業信用報告,並發展個人與企業信用評分、建置全國信用資料庫,以提供信用紀錄及營運財務資訊予會員機構查詢利用。聯徵中心目前的會員機構共有429家,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漁會信用部、農會信用部、人壽保險公司、產物保險公司以及10家的其他金融機構。
而現行聯徵中心的資料只有其會員可以取用,當初金管會雖然有打算開放給其他金融科技業者(例如租賃產業、信貸公司),但在銀行公會的反對下,改採個人信用評分資料便捷轉交機制——於2022年由經管會與聯徵中心共同推出的徵信資料借閱機制。符合資格條件之金融科技業者得經客戶同意,取得其在聯徵中心的信用評分資料,包含信用卡資料、授信資料,及依繳款行為、負債程度等數據計算出之信用評分。但對業者設有一定的申請門檻:
(一) 組織條件
合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以上之法人組織。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或實收資本額達2000萬元以上並已取得ISO27001標準認證。
(二) 資安條件
最近三年無個資外洩事件。
(三) 負責人及實質受益人條件
負責人及經理人無「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所述情形。
非中國大陸(含香港及澳門)在臺投資事業。
願意配合聯徵中心對負責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 10%的股東及其最終受益人進行是否為中國大陸(含香港及澳門)人士或事業的審查。
由於缺乏調閱資格,非金融機構無法將相關信用數據與聯徵中心的資料進行整合與統整。這就意味著當 BNPL 、P2P借貸和民間信貸等行業蓬勃發展時,整體的違約風險就像隱藏的炸彈一樣,無法被人們所察覺。
個人信用評分:運用統計分析,將聯徵中心所蒐集在揭露期限內的資料,以客觀、量化演算而得的分數,用以預測當事人未來一年能否履行還款義務的信用風險。某一時點查得的個人信用評分,僅代表該時點該當事人的信用風險,若該當事人於聯徵中心的信用資料隨時間而有異動時,其個人信用評分即可能隨之變動。
國外業者做法
在台灣,銀行或個人若欲查詢信用評分,都需向聯徵中心提出申請。而大部分國外的BNPL 或金融機構,都通過合作的信用報告機構來獲取消費者的信用分數,像美國有90%的金融機構會向三大民間信用評分公司合作,即Experian、TransUnion和Equifax,來獲取信用評分。這三家機構根據各自收集到的資料計算信用分數,即FICO 分數。由於資料不同,不同機構計算出的FICO 分數也會不同,因此不同銀行可能參考不同機構提供的FICO 分數。這些民間的信用報告機構保有個人的信用歷史,包括信用卡使用、貸款記錄、付款歷史等資訊。當消費者申請使用BNPL服務時,業者可能會請求授權,以從這些機構獲取用戶的信用報告。
而使用BNPL 服務的付款記錄,包括正常的付款和違約情況,都可能被記錄在用戶的信用報告中。這與信用卡或其他貸款的處理方式類似。如果用戶按時還款,這將對其信用評分產生正面影響;相反,如果發生違約或逾期付款,則可能對信用評分造成負面影響。這些記錄會被信用評分機構收集,並用於評估個人的信用歷史和信用風險。
而至今,也有越來越多國家的監管措施逐漸完善,像英國2023年實施新的消費者稅規則,要求包括BNPL 公司在內的金融服務提供者與客戶保持透明溝通,以確保他們負責任;澳洲的BNPL 提供者目前透過「BNPL業務守則」自我監管,其中包含一些消費者保護的條款...等等,各國監理機構都發現BNPL的市場以及它可能帶來的威脅,並著手防範。更詳細的內容可以觀看之前的文章(2024年 BNPL 趨勢展望)。
金管會的態度
在台灣對於BNPL,金管會的態度又為何呢?金管會曾於2023年初發表其對BNPL業務之建議,由三個層面看待此議題:
BNPL業務類似信用貸款分期還款業務,BNPL業者可參考銀行風險控管及資訊揭露等做法。
金融機構之轉投資事業如有經營BNPL業務,金管會將要求金融機構督導該轉投資事業強化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
據金管會瞭解,亦有非金融機構轉投資但具規模之BNPL業者,願意因應市場發展,強化風險控管機制及消費者保護。
金管會也於2024年約談包括中租、和潤、裕融等三家台灣較大的租賃業者,會中建議將金管會所提出對BNPL 業務所訂定的指引,納入租賃公會的自律規範,業者也表示,將向租賃公會提出建議,訂定BNPL等相關融資業務的自律規範。金管會提出的建議包括要建立適當風控機制,例如授信管理、財業務風險評估、資安風管及防詐等等。以及完善的消費者保護機制,包括個資保護、客訴爭議、客戶財務風險示警及債務協處機制、訂約誠信、資訊充份揭露及行銷廣告招攬確保無虛偽不實或誤導消費者。
目前金管會對BNPL 的態度多為建議和協商,強調租賃業及放款業務不是金管會業務,而是要根據民法、公司法處理,因此尚未針對BNPL 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則,也許有人會抨擊金管會無作為,讓潛在的風險飆升,但就法源來看,的確有既有的法規時,如果要設專法來管理,哪些民間借貸需要被納入,範圍又要如何界定,如果全部都納入,那龐大的業者數量就會壓垮監管能量,又或者設立高標準,減少業者數量,確保業者有能力規範跟承擔責任,後果則可能是徹底扼殺新創。
那如果分級監管呢?像是第三方支付業者超過日均額20億就必須申請電子支付牌照,但因為監管力道差很多,所以過去也可以看到某些業者為了避免升級需要申請電支牌照,不斷地更換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規避。所以如果一但走向分級監管,也會遇到類似的規避問題。
回到原點解決問題
正如前文所述,消費者需求是BNPL 產業蓬勃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這種需求的存在促使了BNPL 產業的興起。我們無法否認人們對於消費信貸的需求,如果我們大幅提高監管力度,相關需求勢必會轉移到更隱蔽的地方,屆時將更難加以控制和管理。因此,必須謹慎平衡監管和市場需求之間的關係。
為了確保消費者不會陷入財務困境,我們應該在信用資料上建立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業者的共享與記錄機制。透過共享信用資料,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業者可以更好地評估消費者的信用風險,從而提供更加適切的金融服務。是否開放消費者的信用資料以便讓BNPL業者可以有更充分的風險評估這點在台灣還未有定論,信用報告需要具有高度的安全保護,這攸關每個個體的資訊安全,因此對於可以存取這些資料的機構的要求也應該相對嚴格,租賃公會也曾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希望能擴大信用資料的使用機構,卻因銀行公會的反對未被同意,這仍是一個未被解決的議題,我们需要努力尋找平衡,既能夠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又能夠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期盼金融機構可以有更完善的規範的同時,身為消費者,我們也需要量入為出、先了解商品交付條件、了解借款相關支出並預先因應,對於你所使用的交易方式,都需要了解清楚其還款要求及違約金、遲延利息等相關規定後,謹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才能理性消費,具備良好的理財生活。
馬克碎念
馬克認為,金管會的責任不是防止每一個人違約,這個還是取決於消費者的選擇,金管會主要目的還是維持整個國家的金融穩定,所以如果是會發生如當年雙卡風暴,因為大量的持卡人信用過度擴張,形成銀行的呆帳,這才是金管會要預防跟解決的問題。因此,金管會應該著重於監管體系的完善,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和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同時也應該要鼓勵透明化和合理化的借貸行為。
一方面,金管會可以採取措施來強化消費者的金融教育,提高他們對金融產品的認識,尤其是對於BNPL 這類新興金融工具。透過教育,消費者能更明智地做出財務決策,避免過度依賴信貸消費或陷入債務困境。
另一方面,金管會也應該考慮如何改善現有的信用資訊共享機制,使其更加全面和有效。這包括擴大資料來源,不僅限於傳統的銀行和金融機構,也應包括BNPL等非傳統金融服務提供者。通過更完整的信用資訊,讓所有的相關服務機構能更準確地評估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從而減少不良貸款的產生。
首圖來源:https://www.novalnet.com/blog/bnpl-in-europe-what-to-expect-in-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