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販賣 ETF 規範出爐!
近年來,網紅經濟興起,許多人會透過網紅的推薦來購買產品或服務,金融商品也不例外。ETF 更是受到許多網紅的青睞,不少投資人會從網紅在社群媒體上發佈的資訊中獲取財務建議。然而,因此出現了許多網紅為了賺取中介費及廣告費而誇大 ETF 收益且隱瞞風險的事件。而如今金管會決定出手管制!快來跟馬克一起花五分鐘來了解金管會最新發佈的資訊~
ETF簡介
一、ETF定義
ETF(Exchange Traded Fund),中文為「指數股票型基金」,藉由追蹤市場主要指數,降低集中投資某家企業的風險,是由投信公司所發行的投資標的,1 檔 ETF 可能包含各大產業的優質公司或特定主題類型組合,買進 1 檔 ETF 相當於買進一籃子的股票,較不會受到單一公司股票大幅下跌的影響,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基金。 ETF 兼具開放式基金及股票之特色,上市後可於初級市場進行申購或買回,亦可於次級市場盤中交易,隨時向證券商下單買賣,也具有「被動式管理,追求指數報酬率」的特色,這是其受歡迎的原因之一, 因為較不會受到單一公司股票大幅下跌的影響,風險跟波動都較低,ETF非常適合希望透過長期投資達到穩定報酬的人。
二、ETF 優點
交易成本低廉:ETF 的交易稅率相較於股票更為便宜,讓投資者在交易成本上有明顯的節省。
風險分散:買進一檔 ETF 相當於買進其所追蹤指數的一籃子成分股,這對散戶投資人而言,投資一檔ETF即可達到分散風險的效果。然而,仍需注意 ETF 成分股是否集中於單一產業,若成分股之間的關聯性過高,風險分散的效果將會相對減少。
資訊透明:ETF 所追蹤的指數及定期調整的成分股內容,依法規均需固定揭露,因此 ETF 的組成相對透明,使投資者能夠清楚了解其投資標的。
流動性高:ETF 可以像股票一樣在交易所內隨時交易,這提供了投資者高流動性,能夠快速進行買賣操作以應對市場變化。
管理費用低:ETF 通常是被動管理,追蹤特定指數,因此管理費用較低,相較於主動管理的基金更具成本效益。
多樣化選擇:市場上有各種類型的 ETF 可供選擇,涵蓋股票、債券、大宗商品等多種資產類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
稅務效率:ETF 的結構設計使其在某些情況下具備稅務效率,減少資本利得稅負,特別是相對於主動管理基金而言。
透過以上優點,ETF 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高效、透明且多樣化的投資工具,讓投資過程更為便捷且成本效益更高。
圖片來源:https://www.twse.com.tw/zh/ETFortune/index
三、ETF 在台灣的現況
2019 年突破 100 萬人之後,近幾年呈 ETF 的表現呈現跳躍式增長。據證交所的統計,目前在台灣上市的 ETF 檔數為 165 隻,總資產規模高達 26,221 億元,共有超過 967 萬人在 ETF 的投資中受益,相當於台灣每 4 個人中,就有 1 個人投資 ETF,台灣 ETF 的規模從 2003 年底的 396 億元,到現在的 2 兆多,可謂成長快速。ETF 更佔有整體共同基金的比重超過 50%;ETF 發行公司也從一家增加至目前的十六家,甚至已經吸引外商投信投入台灣 ETF 市場,從規模、發行公司、受益人數的增長表現,在在都凸顯了 ETF 儼然已經成為台灣投資人在投資理財、退休規劃的重要配置。
網紅賣 ETF 的亂象
近幾年 ETF 在台灣大受歡迎,透過網紅推薦與介紹可以說是最常被使用的 ETF 行銷方式之一,而何謂網紅?「網紅」這一詞其實並無確切定義,既無特定平台的限制,也未設立追蹤人數的門檻。換句話說,網紅的定義相當模糊,任何人都可以成為網紅。在 Instagram 或 Facebook 等社交平台上,教人如何選購 ETF 的帳號,也可被視為「網紅」。而這些帳號可能是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機構設立,而非自然人私有帳號,也有可能是對於 ETF 並不了解的 KOL, 因為網紅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高互動性,能夠迅速吸引大量粉絲的關注。利用網紅來推廣 ETF,不僅可以提升產品的曝光度,還能夠借助網紅與粉絲間的信任關係,增加 ETF 的銷售轉化率。透過網紅推廣 ETF,使投資產品能更快地接觸到目標受眾,特別是年輕的網路用戶群體。但從多起網紅推廣 ETF 產品的事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透過網紅推廣 ETF 存在一些潛在問題:
資訊透明度問題:網紅在推廣 ETF 時,可能因為自身專業知識的不足或利益原因,導致未能充分揭露相關風險,導致投資者基於不完整的資訊作出投資決策。
利益衝突:網紅推廣 ETF 可能涉及利益衝突,尤其是當網紅接受酬勞或有其他利益關聯時,推廣內容的客觀性和中立性可能受到質疑。
監管挑戰:對於監管機構而言,網紅推廣 ETF 的行為較難監控。鎖定自然人網紅相對容易,因為可以利用媒體施壓達到執法目的。然而,若網紅帳號由法人設立,則需要經過較為繁瑣的政府機關公文流程,增加了監管難度。
ETF 現已經成為國人的熱門投資選擇,不過隨著投信公司間競爭激烈,加上網紅素質良莠不齊,不見得了解主管機關規定,也不見得真的瞭解這項理財產品,就貿然介紹與推薦,或者故意利用本身非投信投顧人員的灰色地帶,介紹商品時常常使用叫不恰當的用詞誇大 ETF 的回報率,在網紅的推波助瀾下掀起的投資 ETF 熱潮背後,這樣的網紅亂象使 ETF 好像變成「保證賺、月月有賺、現在不買就少賺很多」的投資商品,許多民眾解定存、抵押房子、拿退休金來搶購,更甚者還有叫學生買 ETF 賺學費,卻未提醒風險等各種是。
過去的相關規定
因為網紅對 ETF 造成的不良影響,投信公司間也出現互相檢舉的現象,投信投顧公會紀律委員會工作量大增,創下公會史上之最。過去金管會就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70 條之 1,希望能要求代言 ETF 的網紅擁有相關證照,例如「證券分析師」、「投信投顧業務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並且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70 條、第 70 – 1 條第 1 項的六款,規範相關廣告人員的身分和其廣告方式,《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70 – 1 條第 1 項寫道,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者,為涉及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之廣告,不得有下列行為:
使人誤信其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以提供有價證券投資建議為目的之客戶招攬或投資勸誘行為。
為有價證券投資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之表示。
引用各種推薦書、感謝函、過去績效或其他易使人誤認有價證券投資確可獲利之類似文字或表示。
冒用政治、財經、金融、影視、其他著名人士或公司名義,對有價證券進行推介、招攬或引誘投資。
與前五款相關之其他不當推介行為。
也制定出對網路平台業者應遵循「五大義務」 ,希望以此規範 ETF 相關產業能減少不實廣告與詐騙的發生:
網路投資廣告需實名制
非合法者禁做特許業務廣告
投資招攬廣告審查的六大禁止行為
加強平台業者事前審查和事後下架機制
明定平台業者損害賠償責任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是由台灣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制定並實行監管的。金管會負責監督和管理台灣的金融市場,包括證券、期貨、保險和銀行業務。該法的目的是規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運作,保障投資人的權益,並促進市場的健全發展。
金管會最新規範出爐
由於 ETF 在台灣人民的投資選擇中越來越熱門,在台灣的發展也越來越好,監管機關更加重視這一塊的監管力度,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新聞稿中,金管會為了能更進一步地防止 ETF 助長炒作和誤導投資歪風,促進投信業者自律與健全產業發展,經蒐集業者意見,研議強化投信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網紅廣告行為的自律規範,並將於近期發布,增訂規範重點如下:
一、投信業者對於基金銷售文件應強化事前審查及事後稽核機制,以及加強審查投信投顧公會對於投信業者的廣告等營業促銷活動資料,若發現有相關缺失或違反規定,依相關規定處理。
其目的是確保基金銷售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防止虛假或誤導性的資訊傳達給投資者。同時,對於廣告和促銷活動進行嚴格監控,確保市場資訊的透明和誠信。
二、業者與網紅合作,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機制。
希望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確保與網紅合作的過程中,每一階段都有明確的監管和審查,避免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業者應與合作網紅簽訂契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
通過明確的法律契約,界定投信業者和網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確保雙方合作的透明度和合規性。
四、業者應定期檢視合作網紅從事廣告行為確保符合規定,投信投顧公會定期抽查業者遵循情形。
藉由定期監控網紅的廣告行為,確保其有符合相關法規,避免誤導投資者。公會的抽查機制進一步增加了監督的嚴格性。
五、為使業者有充分時間因應新措施,業者就已合作網紅管理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應於3個月內補正。
給予業者一定的緩衝期來調整和完善其現有的網紅合作關係,確保所有合作都符合新規定。
六,考量投資人對高息相關名稱之 ETF 有所期待,為提醒投資人商品特性及相關風險,於基金名稱後加註「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等相關提醒警語。
對於高收益 ETF 增加風險提示,提醒投資者該產品並不保證收益,讓投資者充分了解其投資風險,避免過度期望。
七、ETF 是追蹤複製指數表現,ETF 所追蹤指數並須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審查認可。
確保 ETF 所追蹤的指數是經過審查認可的,有助於維護市場的公正和透明,防止追蹤不合規或不具代表性的指數。
這些條款共同作用,都是在加強對 ETF 市場的監管,防止隨著 ETF 的普及,導致部分投資者因為過度炒作和投機行為蒙受損失, 並且遏止 ETF 廣告和推廣活動中可能存在誤導的歪風,讓投資者誤解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特性。加強廣告和推廣活動的監管,確保資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有效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要求投信業者在與網紅合作時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可以確保合作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有相應的監控和審查,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 並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健康發展。
事前檢核管理機制
金管會於 2024 年 5 月 21 日再次公布了投信投顧公會最新自律規範,專門針對投信與網紅合作行銷賣 ETF 的「事前」檢核管理機制。金管會將重點放在對於二件事的把關上:
一,必須提出無詐欺、脅迫等不當行為,且須提出良民證或聲明書
該條件式確保網紅沒有案底,網紅應提供未從事詐欺、脅迫及其他不當行為之相關文件(如:良民證等)或出具聲明書,要確認該網紅於合作前三個月內從事廣告及基金行銷活動所發表的資訊內容,並無保證獲利、過度宣傳、散布偏頗及不實言論等不當行為。
二、網紅欲推廣 ETF 要有投信投顧業相關證照
確認網紅取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資格之一,也就是要有投信顧業務員、高業等相關證照,確保這些行銷金融產品的人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
為了規範投信投顧與網紅的合作,確保投資者獲得正確和完整的資訊,金管會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投信投顧公司必須與網紅簽訂正式契約,確保網紅在發布資訊時遵守相關法律和規定。這能規範網紅所發表的資訊內容不能違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基金銷售業務等應取得金管會許可的相關法規,且不得進行需要金管會許可的基金銷售行為。此外,投信等銷售機構只能支付網紅合作的費用和置入性廣告的廣告費用,網紅不能要求其他形式的報酬或額外費用,即使通過廣告代理公司也不能避開契約要求。
以上確保了合作的透明度和合規性。網紅所發表的內容必須依據基金公開說明書和簡式公開說明書的內容來說明,並同時說明相關風險和雙方爭議的處理方式。這樣可以確保投資者獲得準確和完整的資訊,避免誤導投資者。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投信投顧與網紅的合作透明合法,防止網紅在推廣基金產品時發生不當行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本次自律規範中也定義,網紅是「常態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及線上媒體)發表資訊內容供大眾閱覽,並以此營利者。」,對於「社群媒體」的定義,指的是結合科技、社交互動與內容創造的網路應用,允許創造或交換使用者產出內容;且透過此高度互動的平台,個人及群體可以分享、共創、討論並修改使用者產出內容,不過,自律規範定義的社群媒體不含組織內部溝通使用的社群媒體或平台。
國外對網紅販賣金融產品的監管先例
在國外,許多國家也開始對網紅銷售金融產品的行為進行規範,以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和投資者的權益。
美國 – 證券交易委員會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要求網紅必須清楚地標註他們的貼文為廣告,並確保所提供的資訊準確、清晰、不誤導。此外,網紅必須揭露與金融公司的任何合作關係,包括任何收到的報酬或獎勵。這樣的規定旨在防止誤導性資訊對投資者造成負面影響,同時確保市場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022 年 10 月,美國女星卡戴珊就因在 Instagram 宣傳虛擬貨幣卻未披露自己收取了廣告費,被 SEC 罰款 126 萬美元。顯示美國對於網紅販賣金融產品的監管決心。
法國 – 金融市場管理局
為加強對金融領域網紅的監管,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AMF)和法國廣告監管機構(ARPP)於 2021 年聯合推出“金融網紅責任證書”。要獲得該證書,網紅需通過 25 道多項選擇題,答對率達到 75% 以上。目前,“金融網紅責任證書”並非上線必備條件,但部分大型金融機構優先選擇與持證網紅合作。此外,發證機構可根據相關條款隨時撤銷證書,對網紅起到監督作用。監管機構表示,認證的目的是幫助金融網紅更好地引導粉絲,保護潛在投資者。
並且在 2023 年 6 月,法國立法機關前所未有地通過了一項法律,旨在 「規管商業影響力,以及打擊網紅濫用社交媒體」。該法也要求網紅必須標註所有由第三方付費或贊助內容,或經過篩選或編輯的內容。他們需要遵守法國現行規管產品和服務行銷的廣告法,違反法律的網紅可能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和高達 三十萬 歐元的罰款。法國的監管措施代表了對網紅經濟日益增長的影響力的回應。它們可能會對網紅行業產生重大影響。
英國 – 金融行為監管局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在 2023 年 7 月宣布了一項新的規定,針對「金融網紅」的行為進行監管。這些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確保他們能夠在網路和社交媒體上接收到可靠和真實的金融資訊。該規定的詳細內容包括金融網紅必須遵守與金融機構相同的合規標準,包括資訊的透明度、產品風險的披露以及對消費者的誠實和公平對待,推廣活動中的任何誤導性或不完整的資訊都將被視為違規。 FCA 對金融網紅的活動進行嚴格監管。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將受到相應的懲罰,包括罰款、禁止從事相關活動以及其他法律制裁。 相應的, FCA 將提供資源和指導,幫助金融網紅了解和遵守新規定,確保他們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來進行合規的推廣活動。
新規範的推出代表英國政府對金融市場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重視,並且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維護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印度 – 證券交易委員會
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從 2022 年末開始對金融網紅進行監管。這些規範是針對近年來在社交媒體上提供金融建議的未註冊個人數量增加而制定的,旨在保護投資者免受潛在的金融欺詐和誤導性建議的影響。
規範內容包括金融網紅若想提供金融建議,必須向 SEBI 註冊,如投資顧問和研究分析師。這確保他們具備一定的教育和專業資格,並遵守行為準則。再者註冊的金融網紅需要揭露其 SEBI 註冊號、聯繫方式以及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例如從推廣的產品或服務中獲得的貨幣補償。這旨在增加透明度,幫助消費者做出明智的決策。對於未註冊的網紅,SEBI 會限制 SEBI 註冊的實體機構不要與未註冊的金融網紅合作。這旨在遏制不合格個人間接推廣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
這些規範是 SEBI 保護投資者免受誤導性金融建議和欺詐行為的廣泛努力的一部分,確保他們所跟隨的金融網紅是合格且負責任的。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阿聯酋證券和商品管理局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針對網紅推銷 ETF 等金融產品實行了嚴格的規範,這些規範由阿聯酋的國家媒體委員會(NMC)和阿聯酋證券和商品管理局(SCA)實施。首先,所有網紅必須獲得 NMC 的許可,才能在社交媒體上進行商業活動。這意味著任何推廣金融產品的行為必須在合法許可的範圍內進行。此外,這些網紅還必須遵循阿聯酋的廣告標準和規則,確保資訊的真實性和透明度。SCA 也進一步規定,所有推廣金融產品的網紅必須具備相關的金融知識和資格,並且必須公開其推廣內容中涉及的任何利益衝突。這一點尤為重要,因為它保證了推廣內容的可靠性,防止了誤導性的金融建議。
台灣可以參考這些國外的先例,加強對網紅賣 ETF 行為的監管力度。例如,要求網紅清楚標註他們的推廣貼文,並揭露任何與金融公司的合作關係,以及收到的任何報酬或獎勵。同時,要求他們提供準確、清晰的資訊,並確保不誤導投資者。違反這些規定的網紅將面臨處罰,包括罰款和吊銷許可。這些措施都能打擊市場上的不當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並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總結
金管會對網紅的規範日益加重,顯示了對金融市場秩序和投資者權益的高度關注。隨著網紅在金融產品推廣中的影響力日益增大,金管會不僅加強了對投信業者的監管,同時也對網紅合作的廣告行為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這種加強監管的趨勢體現了金管會對市場風險和潛在誤導的高度警覺,進而積極采取措施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透過加強對網紅行為的監管,金管會旨在防止不實廣告、誤導性宣傳以及過度炒作等不當行為對市場造成的不良影響,從而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投資者的利益最大化。这一重視網紅規範的動向,凸顯了金管會對金融市場監管的不斷強化,以應對市場變化和新興風險的堅定承諾。
透過借鏡國外的經驗和做法,我們可以更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加強監管力度不僅有助於防範風險,也有助於提升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和信任。消費者方面,在面對網紅推廣的投資產品時,消費者應該保持警惕,並謹慎評估投資風險。網紅推廣的投資產品往往伴隨著濃厚的虛假宣傳和誇大回報的言辭,這可能使消費者受到誤導而做出不明智的投資決定。為了避免受到網紅亂象的影響,消費者應該採取積極的措施,如從多元化的資訊來源中獲取資訊,並審慎評估投資風險。此外,消費者還應該尋求專業的投資建議,並檢查和了解投資產品的性質和運作機制,才能理性投資,開心理財!
首圖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318002151-260410?chdtv